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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预计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需要以2024年度实际发生情况为准。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原预计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海南沧海奥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海奥兰”)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2、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增加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鹏飞氢美能源绿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飞氢美”)、山西鹏飞聚能新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能新燃料”)与关联方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飞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孝义市盛世富源甲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富源”)202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资金总额不超过12,374.78万元。增加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3,874.78万元。
(二)本次新增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同意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盛世富源(含其控制的企业)、鹏飞集团(含其控制的企业)、北京至简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简能源”)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2,826.45万元。增加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6,701.23万元。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孝义市盛世富源甲醇制造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孝义市盛世富源甲醇制造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8 (3)注册地址:山西省吕梁孝义市梧桐镇南姚村西北 (4)成立日期:2014年04月23日 (5)法定代表人:常成 (6)注册资本:50,000万元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试生产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18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自然人赵光明持有其60%股权,自然人魏强持有其40%股权。 (10)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李海刚先生同时担任盛世富源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1)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盛世富源资产总额为522,505.22万元,净资产为309,081.96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80,303.84万元,净利润为3,249.14万元(未经审计)。
2、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81MA0KX8656Y (3)注册地址: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下栅乡下栅村 (4)成立日期:2020年01月21日 (5)法定代表人:马小龙 (6)注册资本:16,000万元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大数据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酒店管理;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孝义市聚慧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37.5%股权,孝义市鹏飞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其37.5%股权,山西世宸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 (10)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马小龙先生同时担任鹏飞集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1)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鹏飞集团资产总额为627,402.09万元,净资产为363,380.34万元,营业收入为1,306,903.54万元,净利润为31,533.52万元(未经审计)。
3、北京至简能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至简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CM83B000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科路6号院3号楼5层504-178 (4)成立日期:2023年06月29日 (5)法定代表人:郑梓豪 (6)注册资本:5,000万元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郑梓豪先生持有其80%股权,厦门红杉雅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20%股权。 (10)关联关系:至简能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梓豪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1)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至简能源资产总额为3,134.66万元,净资产为3,035.08万元,营业收入为0.44万元,净利润为-1,147.83万元(未经审计)。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服务质量稳定,客户口碑良好,运营规范,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鹏飞集团、盛世富源及至简能源均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据此,公司控股子公司鹏飞聚能(孝义)北姚聚能新燃料有限公司正式完成了对鹏飞集团旗下山西巨能新燃料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姚综合能源岛(简称“北姚站”)相关资产的收购。本次收购后,鉴于北姚站日常运营的切实需求及经营效率的优化考量,拟向关联方盛世富源及其子公司采购液化天然气(LNG)及氢气,同时,也为鹏飞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氢气加注服务等日常性关联交易。北姚站位于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其氢气加注服务客户主要为鹏飞集团及其下属的氢能汽车运营企业,鉴于氢能源汽车应用市场目前仍处于示范阶段,氢气加注业务的市场需求相对有限,且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尚不完善,因此,北姚站作为该区域内的关键氢气加注设施,其运营需紧密围绕当地氢能源汽车运营企业,旨在确保设施高效利用。北姚站与鹏飞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有助于保障北姚站运营的稳定性,推动业务的持续发展。此外,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运营状况,计划向关联方至简能源采购专业技术服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与关联方发生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在参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与上述关联方签订相关协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进行,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基于资源合理配置,兼顾效益与经营效率所做的市场化选择,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该等关联交易有其必要性、持续性。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4、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预计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需要以2024年度实际发生情况为准。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存在不确定性。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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