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lcome-美嘉体育特许经营合同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原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者其他标志,否则将构成侵权,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金昌中院审结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A餐饮公司是某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2024年3月,A餐饮公司与B餐饮店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授权B餐饮店使用其注册商标开展特许经营业务,A餐饮公司从技术、管理、营销策划等方面提供全面支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于2024年5月协商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约定A餐饮公司退还相关费用,B餐饮店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权有关的任何标识。后A餐饮公司发现B餐饮店仍在使用该注册商标通过线上线下方式销售产品。A餐饮公司遂将B餐饮店诉至法院,要求B餐饮店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A餐饮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23800元。一审支持A餐饮公司部分诉讼请求。宣判后,B餐饮店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合议庭详细向B餐饮店讲解了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果关系、损害后果,让其了解到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合议庭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B餐饮店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质,积极主动地与A餐饮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表示愿意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合议庭了解到B餐饮店还有部分印有注册商标的物料未使用,在征询A餐饮公司的意见后,该公司愿意回收。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前往B餐饮店对剩余物料进行清点核算,在确定最终金额后,B餐饮店及时履行完毕赔偿义务并撤回上诉。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金昌法院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好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加大保护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力度,服务创新发展战略,营造尊重知识、保护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纵深发展,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原标题:《特许经营起纷争 释法明理促和解——金昌中院审结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